发布时间:2025-0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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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注重思想入党,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,保持党的先进性、纯洁性的重要保证。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强调,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,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一个严肃的过程,主要涉及审查内容、审查范围、审查方法、审查主体等方面进行:
审查内容
对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,是否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件、是否坚决拥护党的政策等;
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包括在学习工作阶段是否有不良记录;
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;
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,如父母、配偶等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影响其入党的因素;
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。
审查范围
发展对象本人;
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,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;
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:祖孙(女)、外祖孙(女)、兄弟姐妹、叔伯姑舅姨等。
审查对象的直系亲属、主要社会关系,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每一个人。
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、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,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。
审查方法
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,面对面询问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等相关问题;
查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档案材料,查看个人人事档案、学籍档案等;
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,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、同事等了解其平时表现;
必要的涵调和外调。
审查主体
政审工作必须在基层党(工)委的具体领导下实施;
发展对象本人必须由党(工)委派人员与党支部共同进行,明确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,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材料。
要求:
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,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;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。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